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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2022-03-20 21:21:30 来源:安徽农业服务平台

皖农办种函〔2021〕25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种业市场监管,深入推进种业执法年活动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保障秋季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1﹞8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21年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本次市场检查由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检查工作。我厅视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以小麦、油菜和蔬菜等秋冬作物种子为主,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及企业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和抽取样品数量,应达到《2021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规定的要求。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标签、档案和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使用说明、二维码是否完整、规范、可追溯。核查经营门店台账是否齐全、规范、主体和产品备案是否完整。重点检查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国家审批文号的“三无”小麦种子和投诉举报较多的品种以及近三年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

(二)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检查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存在未审先推、超区域推广等;是否存在应该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发布广告、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名义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

(三)抽查种子质量和真实性。重点抽查小麦、油菜和蔬菜种子质量,抽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小麦种子还要进行品种纯度和真实性检测。

三、抽样检测安排

本次抽样工作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具体分工按照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抽样工作分工(皖农办种函﹝2021﹞43号)执行,各市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与检验机构的对接工作,确保抽样工作顺利开展。

四、进度安排

9月18日前,完成市场抽样工作,由检验机构以市为单位将抽样汇总表(Excel表格形式)报省种子质检站。

9月22日前,检验机构将抽查的品种纯度、真实性检测样品送交省种子质检站。

9月25日前,各市将种业执法年活动前期开展情况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报我厅种业管理处。

10月23日前,各市将秋季市场检查工作总结(包括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和专项检查中现场查处的违反标签、主体备案等有关规定的处理结果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承检机构将室内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11月3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本次抽查室内检测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总站。

12月15日前,各市将秋季种子市场管理统计表报我厅种业管理处。

2022年5月30日前,承担省内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单位完成品种纯度种植鉴定工作。

2022年6月30日前,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小区种植鉴定不合格样品查处情况报我厅种业管理处。厅种业管理处将择期对本次专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此次检查是落实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及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检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规范程序,注重时效。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样品确认、结果通知、结果处理等环节要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完整,注重对不合格种子企业查处时效性,增强监管效率。

(三)严厉查处,及时通报。对于“三无”种子,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迅速追根溯源;对违反包装标签标识、档案及经营主体备案等规定的,应当场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质量不合格种子要依法处理。对于发现的违法线索要及时核查处理,并及时通报处理结果,按要求信息公开。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联系人:武春运、刘文静;电话:0551-62610898;邮箱:ahszyglc@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省种子质检站联系人:张文晓;电话:0551-62930619;邮箱:378214685@qq.com。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刘凯旋)
关键词: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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