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副省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树山主持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2021年第二批、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研究部署新一轮督察工作。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得民心、顺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改革措施。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开展好省级督察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2021年,我省共开展了三批省级督察,在全国实现“三个率先”,即率先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率先开展省属企业督察、率先开展省直部门督察,进一步拓展了省级督察的广度和深度。通过多轮督察,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助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会议强调,第二、第三批督察,暴露出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坚决扛起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持严的基调,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要精准科学制订方案,一体推进问题整改,压紧压实部门责任。
会议要求,要总结运用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实施以来的成果和经验,认真学习中央督察好的做法,不断改进生态环保督察方式,优化措施手段,科学谋划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要统筹发展与安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把生态环保督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硬的作风、实的举措、好的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副组长,省国资委负责同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