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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2022-10-27 17:24:15 来源: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申报评审工作,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同意北京市大兴区等100个单位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以下简称“示范县”)创建单位,现予公布。

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的部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抓好示范创建工作。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示范县创建单位党委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细化创建方案,实化创建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创建任务落地见效。二要聚焦重点领域带动。坚持为农民而兴,把握好时度效,着力在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寻求突破,形成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的格局,各有侧重地探索不同类型地区乡村振兴路径模式。三要集聚资源要素促动。强化政策创设、制度创新,构建多元投入、高效利用的要素保障机制,深化农村改革,引导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向示范县创建单位集聚。四要动员社会力量联动。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引导农民全程融入示范创建。引导工商企业、科研院所、社团组织等与示范县创建单位建立紧密联系,加强项目和技术合作,共同推进示范创建。

附件: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共100个)

1.北京市大兴区

2.天津市西青区

3.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

4.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

5.河北省阜平县

6.河北省魏县

7.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

8.山西省曲沃县

9.山西省临猗县

10.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

11.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

12.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3.辽宁省新民市

14.辽宁省兴城市

15.辽宁省凌源市

16.吉林省东辽县

17.吉林省双辽市

18.吉林省辉南县

19.黑龙江省甘南县

20.黑龙江省宝清县

21.黑龙江省铁力市

22.黑龙江省兰西县

23.黑龙江省延寿县

24.上海市金山区

25.江苏省昆山市

26.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

27.江苏省宜兴市

28.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29.浙江省德清县

30.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31.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32.安徽省金寨县

33.安徽省黟县

34.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35.安徽省岳西县

36.福建省古田县

37.福建省浦城县

38.福建省上杭县

39.江西省井冈山市

40.江西省宁都县

41.江西省武宁县

42.江西省横峰县

43.山东省曲阜市

44.山东省兰陵县

45.山东省龙口市

46.山东省青州市

47.山东省禹城市

48.河南省舞钢市

49.河南省清丰县

50.河南省兰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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